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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以下预案: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4.74元(含税)现金股利,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火锅料制品(以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为主)和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菜肴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并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逐步成长为国内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速冻食品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得到较大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度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经营“安井”品牌速冻食品,包括:爆汁小鱼丸、Q鱼板、鱼豆腐等速冻鱼糜制品;霞迷饺、撒尿肉丸、亲亲肠等速冻肉制品;手抓饼、牛奶馒头、核桃包、红糖馒头、红糖发糕等速冻面米制品;千夜豆腐、蛋饺等速冻菜肴制品。目前公司共有速冻食品300多个品种。

  (三)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当期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通过采购订单来进行采购。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主要分鱼糜、肉类、粉类等大宗商品,以及蔬菜、添加剂、调味品等小额物料两大类。其中,鱼糜、肉类、粉类等通用性的大宗农产品根据销售、生产需求批量采购或锁定价格,而小额物料按照年度计划,结合销售订单、库存管理进行采购。采购部依据各部门提交的物资需求预算和申购单,通过比价、议价选定具体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以订单方式分批采购;在货款结算方面,公司在采购合同中订立了结算条款,规定公司在收取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信用期内,按照议定价格结算并支付货款。

  为了确保原材料采购质量,公司制定了详细的供应商评审流程。在新产品输入及评审阶段,采购部负责各类原辅料供应商的寻找、认证、引进等主要工作,并负责将经过资格认证的供应商及产品推荐给研发中心小试,小试合格后由研发中心负责组织质量部、生产车间等部门对原材料进行中试,中试产品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方评审环节,由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审,以及分类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资格认证、合作业绩评价、价格账期对比等),并将结果汇总成《供方评审报告》,最后由采购部确定首批材料的采购。

  评估小组每年对原材料供应商评估一次,评估合格后才能继续保留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

  (四)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营销中心下设营运部门,由营运总监根据销售预测、订单情况、产品库存等,每月定期召开“产销协调会”,制定并下达各子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各子公司生产部则根据生产设备及一线员工人数以及产品库存信息等制定调整周生产计划,营运总监审批确认,安排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生产、质检、入库等程序。

  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通过系统运算用料需求,得出理论采购量,同时分析原辅料库存、各车间领用及请购情况,在询价对比后选择合适供应商,负责各类物料的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生产部下属各生产车间按照接收到的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员工排班,负责原辅料的限额领料、现场生产秩序协调及卫生环境维护、劳动纪律及操作规范的检查纠正,并配合质量部对各生产工艺的过程进行检验,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相关部门;质量部负责对原辅料、在制品、成品在生产过程各节点进行质检监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器具的提供、维修及管理,保障生产正常无障碍进行;生产部下属仓储车间负责原辅料的数量验收、在库管理、安全库存、领料出库等工作,同时负责产成品的入库、在库、发货管理,并负责及时将各类单据、数据录入生产管理系统。

  (五)公司的销售模式

  1、经销模式

  公司自设立至今,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经销模式,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在以“贴身支持”为核心的基础上实施经销商选择、经销商管理、经销商支持、经销商反馈。2019年“贴身支持”主要体现在协助经销商开拓粥铺、冒菜、水捞等各色餐饮渠道和社区电商等新兴渠道。

  2、商超模式

  公司针对商超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供销合同的标准销售,即依据合同约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并按约定进行对账结算;另一种是寄售代销,即依照代销合同分期送货,公司根据商超提供的代销清单进行收入确认。公司针对商超的营销方式主要是以健康饮食为品牌诉求,制定风格统一的全年推广活动计划,通过“品牌主题”、“饮食文化”、“绿色健康”等加强品牌形象的宣传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并协助商超开展形式多样的终端产品促销,提高商超渠道的销售额。

  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的商超客户主要包括大润发、永辉、苏果、沃尔玛、物美、联华华商、家乐福、华润万家、中百、新华都、麦德龙、河南大张、大统华、郑州丹尼斯、世纪联华、南阳万德隆、乐购等连锁大卖场。

  随着线上平台赋能各商超系统,公司同步加强商超线上销售拓展。

  3、特通模式

  特通渠道模式的目标客户主要覆盖酒店、餐饮、休闲食品等领域,随着公司产品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加速拓展,安井产品的品牌、质量逐步取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也带动了餐饮等特通渠道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青睐。目前,公司与包括呷哺呷哺、海底捞、彤德莱、永和大王、杨国福麻辣烫等在内的国内多家餐饮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良品铺子、瑞松食品、东江清水食品等休闲食品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4、电商模式

  2019年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在京东自营、每日优鲜等平台销售;同时开设直营的电商旗舰店如京东旗舰店、天猫旗舰店等。

  4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

  (二)主要经营模式

  ——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

  5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5.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股本及股东情况

  6.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6.2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

  6.3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5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较好地完成了主要经营目标,其中:营业收入52.67亿元,较去年同期42.59亿元,增长2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亿元,较去年同期2.70亿元,增长3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44亿元,同比增长33.97%;总资产56.85亿元,同比增长24.5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①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②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④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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