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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1、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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