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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1,107,444.06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4元(含税)。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36,376,64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042,531.6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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