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20年4月10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翁君奕、林东云、陈友梅对上述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5月13日,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14,706.98万元。(公告编号:临2019-023、临2019-036)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井营销、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分别与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冻品先生”)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向关联方冻品先生销售菜肴类商品,涉及总金额约350.01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临2019-118)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16,01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对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关联人情况分别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地 址: 湖北省洪湖市小港管理区莲子溪大队
经营范围: 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调味品、鱼排粉、虾壳粉、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销售;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3日
住 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0418号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餐饮供应链管理、菜肴制品销售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2018年1月9日公司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食品”)的股东肖华兵、卢德俊签署《关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7,980万元人民币受让新宏业食品19%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18年1月办理完成。公司参股新宏业食品后,虽不构成对新宏业食品经营的重大影响,但从谨慎性出发,仍将新宏业食品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2、2019年9月12日,公司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参股厦门冻品先生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冻品先生9.72%的股权,公司参股冻品先生后,虽不构成对冻品先生经营的重大影响,但从谨慎性出发,仍将冻品先生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出售商品,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约为15%,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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