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从业人员共计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宁彬。从业经历: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从业经历: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共审计15623家公司,负责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宁彬,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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