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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3号文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55,51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6,425.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088.47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作为松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松霖科技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松霖科技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松霖科技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陈根勇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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