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89             公司简称:八方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进行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踏车。电踏车外形类似于自行车,配备专门电池作为辅助动力来源,配备电机作为动力辅助系统。电踏车既保留了自行车通过踏板行进的操作习惯,又可借助电助力优化客户的骑行体验,可以满足通勤、郊游、户外运动等多样化的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中置电机、轮毂电机两大电机类型共计80余种型号电机产品,并具备控制器、传感器、仪表、电池等成套电气系统的配套供应能力,能为山地车、公路车、城市车等不同类型的电踏车提供电气系统适配方案。此外,公司的轮毂电机产品经过改动还可应用于电动轮椅车、电动滑板车以及园林割草机等领域。公司拥有较强的设计研发能力,是全球少数掌握力矩传感器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电踏车电气系统的主要部件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只为列示电踏车电气系统主要部件,实际安装位置因不同型号而异)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PCBA板、铝外壳(端盖、轮毂)、定子、磁钢、线束等,公司采购主要采取的是“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公司资材部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业务员按采购计划和合格供应方名录与供方签订合同或下订单实施采购。采购产品入厂后由采购员办理送检手续,检验员按相关标准或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2、生产模式:因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规格型号、货物运输期限要求不一,除部分畅销型号有少量计划生产外,公司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销售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在ERP系统录入销售订单,制造部根据销售订单生成生产订单,各车间根据生产订单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后,销售部根据销售订单、产品完工情况下达出库指令,仓库据此出库。

  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直销方式与境外的品牌商或者境内外的整车装配商签订销售合同。对于成熟产品,由客户直接向公司下订单,并按照约定的商业条件交货、收款;对于新产品,公司在前期将主要与品牌商共同设计开发,并牵头协调包括电池、控制器、仪表在内的电气系统各组成部分供应商,产品设计方案得到各方认可后,再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并进行销售。

  4、研发模式:公司设置技术中心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技术中心下辖设有项目部、研发部、测试部等。公司凭借对电踏车产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灵活地调整研发战略。同时,公司也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联合培养专技人才,为提高技术水平提供良好支撑。

  (三)行业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外的电踏车品牌商以及国内外从事电踏车组装业务的整车装配商。公司生产的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主要应用于电踏车,为车辆提供辅助动力的功能和用途决定了其市场高度依赖于电踏车市场。

  1、海外市场:受经济水平、历史文化、地形条件等因素影响,欧洲、美国、日本为电踏车的主要市场。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和美国。总体而言,各主要市场的侧重及发展速度不一,电踏车行业总体处于蓬勃向上的发展阶段。

  欧洲是电踏车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销量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据欧洲自行车产业协会数据,欧洲电踏车销量从2006年的9.8万辆增长到2017年的208.8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32.06%。2018年度,欧洲电踏车销量为278万辆,同比增长33%。其中销量前四的国家为德国、荷兰、比利时、法国,销售总额占比超过欧洲市场的70%,市场集中度较高。上述国家具备悠久的骑行文化传统,且客户对于运动和健康重视度较高,对价格敏感程度不高。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欧洲电踏车市场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

  日本是最早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踏车的国家。客户群体以中、高龄妇女和儿童,用于解决日常生活中代步问题。在日本自行车整体产销规模下行的情况下,电踏车仍保持平稳的增速。根据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日本电踏车销量约为66.72万辆,同比增长8.27%。由于日本企业掌握力矩传感器技术较早,且民众对雅马哈、松下等本土品牌具备较高的认可度,国外品牌进入日本市场具备一定难度。但随着日本全面进入高龄化社会和减少汽车废气排放呼声的加强,日本电动自行车的需求量将持续扩大,预计日本市场仍存在机遇。

  相对而言,美国市场起步较晚,客户群体主要是运动爱好者和极限运动发烧友。目前,美国市场的年消费量仅约为25-30万台,发展潜力巨大。由于美国本土尚无核心电机驱动系统供应商,对中国进口依赖度较高,预计未来美国将成为中国电踏车电机企业的重要市场。

  2、国内市场:中国为自行车大国,自行车在较长时间内成为我国主要的交通工具。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众急需一款更加适合中距离出行的代步工具。节能、省力、轻便的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且其低廉的价格充分适应了人民的购买力,因此充分满足了中国消费者的需求。依据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ZDC.com.cn)披露的数据,2016年至2018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均保持在3200万辆左右的高位水平。

  作为“人力+电助力”混合驱动的自行车,电踏车产品所必须的传感器技术壁垒较高,导致电踏车价格相对于传统电动自行车而言较高。在国外市场,轮毂电机电踏车的售价通常在500欧元以上,中置电机电踏车的售价通常在1800欧元以上,价位远高于国内电动自行车1200-2500元人民币的普遍价格。因此针对国内市场而言,电踏车的产品定位并非基础代步工具,而是定位于健康、时尚的消费产品,目前客户群体以运动爱好者为主,国内尚未形成稳定、广泛的客户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664.55万元,较上年增长27.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4.82万元,较上年增长39.3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