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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说明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306,53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前总股本数231,021,79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5、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5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25.54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初步核算为19,726.06万元至21,458.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67%至67.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39.06万元至21,211.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3%至20.82%。

  根据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26.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39.06万元。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19年度持平;(2)较2019年度增长10%;(3)较2019年度增长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未考虑公司2020年度分配利润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规定计算。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92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围绕品牌客户需求痛点提供全案服务解决方案,深入理解客户业务与品牌发展战略,以技术/数据赋能品牌,为品牌主提供品牌营销、品牌运营、品牌内容、品牌技术、品牌传播等全案服务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及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迎合营销新时代新零售发展趋势,拓展自身营销服务能力深度、多方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研发实力、强化技术平台优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作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营销服务公司,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人才队伍。公司技术团队经验丰富,持续关注大数据前瞻性技术的跟踪,在数据整合、数据建模分析、数据挖掘优化、数据管理应用、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都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与储备,通过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保持核心人员的持续稳定;通过建立内外结合的人才培训体系和优秀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核心技术人员的成长和梯队建设,有效降低人才流失风险。同时,公司建立了专业、人性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氛围,提升员工工作体验和办公环境舒适度,有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新媒体营销服务实践中,不断积累新媒体营销经验和数据,为实现精准广告投放开发了“大数据挖掘智库系统”,包括:①数据获取方面:公司现有的分布式采集方案可获取大量且多维度的自媒体发布内容、“粉丝”多形式的互动数据等,可实现跨平台新媒体基础数据综合采集,满足公司各业务平台数据需求;②数据评估、分析及结果呈现方面:公司已建立的大数据生态系统,可快速计算、分析并输出多维度的自媒体数据分析结果,包括客户行业及细分业务领域、自媒体内容的传播影响力及受众喜好度、受众的年龄和性别以及内容传播效果等。

  为适应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实现业务系统的快速迭代,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从传统的“瀑布式”研发流程,转型为采用敏捷开发管理模式,把需求收集、需求拆解、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编写、单元测试、持续集成等关键环节都有机地融入到一个良性循环中。对于跨部门及对外合作的研发需求,公司也已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3、市场储备

  公司多年来深耕新媒体营销行业,具备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主要服务的客户涵盖信息技术(含互联网)、金融、快速消费品、汽车、家电数码等行业。公司客户主要包括雅诗兰黛、上汽通用汽车、OPPO手机、宝洁、京东、蒙牛等品牌客户,均是各自行业的头部企业,对互联网行业的价值和影响力认知水平高。良好而稳定的客户基础,使得公司近年来的业绩持续性的稳定成长,为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同时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率,加强对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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