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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发行了“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歌尔集团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17歌尔EB”,债券代码“117102”。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0年10月14日。

  近日,公司收到歌尔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195,738,190股,其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0日,歌尔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因股价波动,歌尔集团分别做了三次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3月底,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完成全部换股192,261,810股。截至本次解除质押业务前,歌尔集团本次可交换债质押专用账户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95,738,190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歌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姜滨、胡双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龙先生系姜滨先生之弟,姜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歌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歌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情形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歌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歌尔集团的上述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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