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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2019年8月29日,公司依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额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东方花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至此,公司与东方花旗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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