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1)。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鉴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各中介机构现场工作尚未完全恢复,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将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14日前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5)。
随着全国各地因疫情影响逐步降低,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之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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