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46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4,145,453.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0,195,202.41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0-01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拟提议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7)。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范红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8)。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合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01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1、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0)。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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