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549,90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224,2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64,52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459,770.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3月22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2800635 号)。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011,224,297.8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64,527.7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59,770.1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35,991,983.90元,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2,776,601.68元,投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66,776,299.47元,补充流动资金518,747,698.32元,本期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00.00元,期末余额129,151,154.5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于2016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以前年度发生情况如下: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提出并组织实施的,其时所选定的实施方式为生产、销售。由于充电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在项目建设初期,公司主要进行客户开发及产品试产,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新能源车对燃油车的替代不可能一蹴而就,且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处于行业起步阶段,相应的充电市场需求尚需要时间释放,受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格局分化不清晰,虽然公司预装式充电系统的小批量应用取得预期成效,但现阶段大规模市场推广不具备条件,相关工作进展及效果低于预期。经公司综合慎重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充电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42,528.36 万元调减至5,313.47 万元,其中将充电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 17,375.93 万元投资于电商项目,调整后,电商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增加至 45,970 万元;将充电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 19,838.96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仓储物流中心建设进行调整,原计划:仓储物流中心建设主要对公司目前位于北京、上海、广州、郑州四地的仓储物流中心进行装修改造,调整为: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建筑工程投资规模6,12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仓储物流中心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汕头等及各仓储物流中心的投资规模。
2、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细分项建筑工程投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为:授权董事长在建筑工程投资规模14,983.00万元不变的前提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并新建仓储物流中心、装修改造原有仓储物流中心和租用仓储物流仓,以及为电商项目团队提供办公场所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865.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6年4月9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已于2017年4月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4月13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1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1月1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1月8日起 不超过12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已于2020年1月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装式纯电动客车充电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35.8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各方面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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