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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3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预计2020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速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并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与工控速派签署相关协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核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30,682,400.57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121,148.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068,240.06元,余下可分配利润为117,614,160.51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549,325,575.18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66,939,735.69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284,748,981.41元)。

  在结合公司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的基础上,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2元(含税)。

  本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张颖女士、佘妙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张颖女士、佘妙英女士不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制定以下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薪酬。另外,监事会主席税前津贴为每年9,600元,其他监事税前津贴为每年7,200元。

  本议案涉及所有监事薪酬,所有监事均回避了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2020年4月15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张颖,女,1957年出生。1998年至2011年任天津众业达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北区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合规官。

  张颖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2,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佘妙英,女,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2年至今兼任汕头市达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2月至今任汕头市众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佘妙英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佘妙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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