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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77            公司简称:国泰集团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民爆及爆破工程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爆破服务一体化,是全国产品种类最齐全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等民用爆破器材,同时为矿山、基建项目等提供爆破服务。

  2.1.1经营模式

  2.1.1.1采购模式

  实行“主要原材料和物资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一般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和一般物资由子公司自行采购,向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备案”的管理模式。

  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及申报》等采购相关制度和规章,并严格按照制度规章执行日常采购工作。

  2.1.1.2生产模式

  包装炸药:公司销售分公司在年底与客户签订来年的框架合同,合同中注明来年的采购量。以该采购量为基础,销售分公司对下年的民爆产品销售进行预测,编制下年的民爆产品销售计划,公司生产供应部按照产销平衡原则,结合各子公司的生产凭照能力,编制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各子公司生产供应部在季度末及月底编制相应的下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报集团公司生产供应部。客户每批产品采购,向公司发出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并严格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数量范围内进行生产。同时,常规产品一般按照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但对客户有特殊规格、特殊包装要求的产品则以销定产。

  现场混装炸药:主要由水相材料、油相材料贮存、水相溶解制备、油相溶化制备、现场乳化和混装等过程组成,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检测、控制,专用的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实现备料过程、连续生产、出料过程的监控。地面站与现场混装车配套达到自动化、连续生产目的。

  2.1.1.3销售模式

  除江铜民爆专注为江铜股份矿山开采提供爆破服务一体化服务外,公司采用“以流通公司经销方式为主、以终端用户直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方式,通过设立销售分公司,统一销售各子公司的民爆产品。鉴于各子公司的生产许可均统一在公司生产许可证下,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办法,各子公司产品均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对外销售,各子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销售给客户,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子公司进行销售、开具发票。

  2.1.2行业情况

  民爆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交通、冶金、建材、水利、电力、控制拆除爆破等多个领域中,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同时由于春节期间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矿山、基建等下游终端客户会较长时间的停产停工,加之春季的雨水较多导致工地施工节奏缓慢,因此民爆企业呈现明显季节性特点,在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产销量较少。

  近两年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一体化进程推进以及产业集中度提升等因素,民爆行业整体呈稳中向好态势。根据相关行业统计显示,2019年民爆行业总体保持平稳运行,主要经济指标呈增长态势,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总值332.49亿元,同比增长7.20%,全行业爆破服务收入累计实现227.91亿元,同比增长27.18%。

  2.2轨交电气自动化业务

  公司依托控股子公司太格时代为业务主体,致力于轨道交通领域的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铁路供电综合SCADA系统、铁路供电生产调度指挥系统、轨道交通运维监测综合服务等。

  2.2.1经营模式

  2.2.1.1采购模式

  太格时代的采购模式为“以产定采”,具体包括按订单采购和计划采购。订单采购是以销售为指导,采购部根据具体项目的物料清单、结合库存情况实施订单采购。计划采购结合本行业季节性特点,针对采购周期较长、随采购周期价格波动较大及标的公司常用且量大的标准化物料,按备料管理相关办法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批量采购。因产品主要是定制化产品,除部分相对通用的原材料为计划采购外,大部分原材料采购为按订单采购。

  2.2.1.2生产模式

  由于产品的定制化特征明显,太格时代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同时充分考虑用户定制化需求,一般是在通用研发、设计基础上进行定制化生产。具体分工包括技术部负责项目的集成设计,研发部组织定制化需求的产品开发,生产制造中心依据生产计划组织板件、半成品、装置生产、组屏生产及出厂调试。

  2.2.1.3销售模式

  太格时代获取合同订单的主要形式是参与铁路、地铁等轨道交通系统中自动化相关项目的招标,具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单一来源及竞争性谈判。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客户通过对投标方公司技术实力、产品技术规格及服务质量、历史业绩、价格等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中标方。

  2.2.2行业情况

  轨道交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交通运输的骨干网络,不仅承担了绝大部分国家战略、经济物资的运输,还承担着客运运输职能,在促进我国资源输送、加强经济区域交流、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发展,目前轨道交通行业开始逐步进入到建设与运营维护并重阶段。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铁路建设产业链投资概算,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占比各10%左右;地铁项目中电气化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占比各自约为15%与10%左右。相关市场需求来自两方面,一是增量市场需求,即因轨道交通行业每年新增运营里程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二是存量市场需求,即前期投入的设备为满足日益提高的安全运营标准产生的产品更新和升级换代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因此随着我国轨道交通持续发展,电气化与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太格时代是国内轨道交通供电自动化领域最早的开拓者之一,已构建涵盖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三阶段的综合化产品体系,重点产品接触网开关监控系统、电力远动测控终端、机电设备及隧道照明监控系统、供电环境安全监控系统等,在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迄今为止产品已覆盖全国十八个铁路局及近三十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是业内少数几家能够提供300~350km/h高铁产品的供应商之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903.86万元,比上年增加57,072.86万元,增长65.73%。其中实现民爆产品营业收入84,980.64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1.13万元,增长47.51%;爆破工程营业收入31,865.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520.63万元,增长180.88%;非民爆产业营业收入27,057.63万元,比上年增加9,181.10万元,增长51.36%。

  1.2 2019年,公司营业成本89,335.22万元,比上年增加35,360.87万元,增长65.51%。其中民爆产品营业成本46,58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32.06万元,增长43.99%;爆破工程营业成本21,84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8.54万元,增长154.06%;非民爆产业营业成本20,903.10万元,比上年增加7,880.27万元,增长60.51%。

  1.3 2019年,公司期间费用40,02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11.23万元,增长 51.52%。

  1.4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7,188.86万元,比上年增加8,401.05万元,增长95.6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1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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