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709,918.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8元(含税),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4,074,075.00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6%。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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