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23.5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94,724,355.40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571,96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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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6,097,727.83元,其中,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1,912,334.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杭州江汉科技支行共开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11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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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安恒信息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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