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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78,216.73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6.05万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679,495股,暂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39.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为13.6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情况、现金流状态、募投项目实施、未来商业和投资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前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原审议)。根据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结合银行对各全资子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在原审议的总担保额度(人民币或等值美金2.8亿元)范围内,增加担保对象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分配调整。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系在原审议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V2X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物联”)实施,为加快推进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确保二季度5G新产品的发布,拟增加母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其注册地或办公地为实施地点。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二季度5G新产品的发布。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含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其注册地或办公地为实施地点,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共同实施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拟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监事会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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