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1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关于现金红利比例低于30%的说明:物联网行业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公司近年来持续开拓细分应用领域,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但同时经营性现金净流量面临阶段性压力,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海内外的市场拓展,并深挖智慧能源、车联网、商业零售、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加大研发投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320,828.9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679,495股,暂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39.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54,560,490.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5,260,216.4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426,039.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物联网行业,公司提供的无线通信模块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同时还提供无线通信解决方案和终端,广泛应用在智慧能源、车联网、商业零售、工业物联、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领域。
物联网产业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涌现,2G/3G/4G/NB-IOT技术促进了电、水、气等能源行业的升级,随着5G技术的发展,物联网在智慧医疗、自动驾驶和机器人等新兴细分领域将得到应用,未来无线通信的市场增长空间仍然巨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持续开拓物联网行业的细分应用领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行业上下游结算周期的不同,在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面临阶段性压力;同时由于公司上市所募集到的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投资金额,公司在开展研发和产业化募投项目时需要用自有资金投入,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海内外的市场拓展,深挖智慧能源、车联网、商业零售、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同时,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保证研发和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包括对NB和4G智能模块、5G模块和解决方案、V2X解决方案的研发投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3.61%,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系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影响、公司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和未来业务扩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情况、现金流状态、募投项目实施、未来商业和投资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红利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结合了物联网行业的发展阶段、公司经营对现金流的需求以及业务扩展的需要所进行的综合考虑。公司拟利用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海内外的市场拓展,并深挖智慧能源、车联网、商业零售、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的商业机会和投资机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