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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注:上年度指2018年度。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的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 年审计费用系按照工作量及业务繁简程度等为计算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110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35万元,增长46.67%;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40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0万元,增长33.33%。

  若公司2020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40万元。若公司2020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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