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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2、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3、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2019年属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情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的变化,主要是执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变化,在以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反映。财会〔2019〕6号中还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

  4、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分类与计量改变对上述金融资产项目账面价值的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后,账面价值不变。

  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分类与计量的改变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本公司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50,903,893.74元由留存收益调整到了其他综合收益。

  对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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