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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1,780.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456,819.3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0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5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江大道支行、中信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存续状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发生但尚未支付和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的发行费用7,473,693.65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1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010124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2017年6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19.63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智能电网配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变电设备建设项目”、“智能电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3,852.62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科林电气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林电气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关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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