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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52               公司简称:涪陵电力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以2019年度末总股本31,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元(含税),送红股4股;合计派发现金6899.20万元,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3,904万股。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业务、配电网节能业务。

  电力供应业务:供应与销售电力、电力调度及电力资源开发;从事输变电工程设计、安装、调度;电力测试、设计、架线、调校及维修等。

  配电网节能业务:配电网节能业务主要是针对配电网节能降损提供节能改造和能效综合治理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多级联动与区域综合治理、配电网节能关键设备改造等。

  经营模式:电力供应业务,供电客户区域主要集中于重庆市涪陵区行政区域。电力来源主要是通过联网线路从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趸购电量。

  配电网节能业务,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行业情况说明:目前电力供应业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营业许可范围从事经营业务,国家正在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公司经营的配电网节能业务是为电网节能降损提供节能改造和能效综合治理,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提倡的朝阳产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两部制电价执行政策调整,选择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电力用户,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值计收基本电费,不再受运行总容量40%下限限制。本公司实际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对于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的此部分用户,其按照40%容量下限计费相比实际需量多收取的基本电费予以退还。受此影响,调整减少2018年度营业收入92,198.23元,调整减少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92,198.23元,调整增加2018年末预收账款92,198.23元。

  (2)依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6月19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89,600,00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313,600,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本报告期及可比期间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已按转增完成后的313,600,000股为基础计算。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2亿元,利润总额4.17亿元,净利润3.9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27元。扣除本年度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1.25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合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1)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修改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对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详见年报全文“五、41.(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

  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本公司及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无任何影响。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两部制电价执行政策调整,选择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电力用户,按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值计收基本电费,不再受运行总容量40%下限限制。本公司实际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对于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的此部分用户,其按照40%容量下限计费相比实际需量多收取的基本电费予以退还。

  受此影响,调整减少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92,198.23元,调整减少2018年度营业收入92,198.23元,调整增加2018年末预收账款92,198.23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7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参股公司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蓬威公司"),出资额8941万元,持股比例15%。主要经营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学纤维;化工技术咨询服务。2019年,蓬威公司技改后虽逐步恢复生产,实现营业收入33.21亿元,但由于受PTA产品销售价波动影响,且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较大,报告期仍是亏损。

  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七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所持蓬威公司15%股权对外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评估价4556.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股权尚无意向受让方摘牌。

  (2)参股公司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南公司"), 注册资本金10,853万元,持股比例35%,主要经营水泥制造、销售。报告期内,新嘉南公司经营良好,公司收到新嘉南公司2018年度分红款2205万元,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15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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