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拟以内蒙宜化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融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信达金融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万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2、信达金融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
住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64%,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28%,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持股0.06%。
信达金融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信达金融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宜化化工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内蒙宜化所有。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宜化厂区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044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内蒙宜化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2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信达金融租赁,转让价款20,00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以合同为准),然后再从信达金融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内蒙宜化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信达金融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万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信达金融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4.75%,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租赁期结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租赁利率作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3、融资期限为:3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季后付,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
5、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利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内蒙宜化将支付信达金融租赁租金总额不高于21,650.63万元。
6、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内蒙宜化,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信达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内蒙宜化。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内蒙宜化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内蒙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展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内蒙宜化竞争力。
经测算,内蒙宜化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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