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王维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质权人)、刘长杰、王维华(本次质押的出质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质权人为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质人王维华为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是王维华女士为刘长杰先生对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为非融资类质押。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王维华女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