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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2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061.73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4,652,361.73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00.00元。

  截止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5,402,340.85元,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675,144.80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753,993.80元);2018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624,857.28元、理财收益为8,681,005.47元、银行手续费为1,215.69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727,196.05元,2019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518,202.89元、理财收益为6,870,878.06元、银行手续费为3,470.4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6,898,216.6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4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润都制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润都制药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都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年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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