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9,346,454.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其计提金额为11,934,645.49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74,167,8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76,255,026.00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9,499,035.4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止2019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41.95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16.78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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