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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券重组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即: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准则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券重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券重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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