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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民用产品占比较少,因此主要分析军用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激光对抗系统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0.5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96%。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公司军工客户回款相对滞后,而公司需要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员工薪酬及相关税费。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速度。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8年度减少38.74%,主要系本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公司研发产品收入下降以及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等因素所致。

  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减少54.96%,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且军工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3、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较2018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总资产及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4、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2018年度减少46.27%,主要系公司当期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减少以及2019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所致。

  综上,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19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19年度,公司对产品策略做了适当调整,由单一定制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向具备批量需求的型号类产品发展。报告期内多个型号产品及军贸产品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将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及批量生产、配套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公司加大力度进行技术储备,增加多项研发项目,2019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559.8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3.36%,较2018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08.90%。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19年度,公司民用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107.73万元,公司利用光学成像及红外技术进行民品研制,开发了针对电力系统的系列产品,包括对高压线及线塔进行巡检的基于有人机的光电载荷,对局域电网进行巡检的基于无人机的光电载荷以及对变电站进行监控的固定监控设备及行走机器人检测设备等,与前期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哈博永新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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