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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按照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张迎泽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88%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1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0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入驻飞天光电产业园所产生,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收取水、电费时以飞天光电产业园为整体收取单位,水、电费须由关联方代缴,该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 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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