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具体预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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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燃气综合服务商。公司目前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二)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1、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中石油下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公司与供气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天然气使用计量方式是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就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中规定的二类气标准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或三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旬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2)天然气输配模式公司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接点接入公司天然气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进入城市管网的天然气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管网未覆盖的各乡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供气站,经减压后,部分供给CNG汽车加气子站,部分进入中、低压燃气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3)销售模式①居民用天然气公司对于居民用户全部采取预收款的结算方式。用户向IC燃气卡充值,在用户使用天然气过程中,流量计自动扣款。公司根据上年度入户核查的居民月平均使用气量与用户数计算每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按销售数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②工商业用天然气公司每月根据安装在客户端的流量计按实际抄表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③车用天然气公司根据汽车加气时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4)销售价格定价机制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天然气价格的指导文件,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两级管理的定价机制。出厂基准价和管道运输价(对公司而言指门站价格、对中国石油的上游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具体定价机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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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进行安装方案设计、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送达、第三方(业主)审核、商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点火、制卡售气。3、天然气供热业务经营模式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城市热力供应商销售热能或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2018年2月,公司将东西热源相关资产出售,出售后公司不再从事热能趸售业务,仅保留少量直接供热业务。天然气供热业务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参照政府的定价机制。(三)行业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及“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情况(1)近期天然气发展现状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数据统计,2019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067亿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9.4%。在供应侧,2019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约为1761.7亿立方米,比上年増长10.0%,其中,致密砂岩气、页岩气和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超过30%,增长23.0%,拉动全部天然气产量增长6.9个百分点。2019年天然气进口总量达9656万吨(合1332.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9%,其中,LNG:6025万吨,气态:3631万吨。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为45.2%,基本与上年持平。(2)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 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成就显著,加快构建“全国一张网”,全力推进多项互连互通重点工程,日供气能力提升5000万立方米。“三大油”储气能力达153.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约13.8亿立方米。同时,LNG接收站建设进一步加快,罐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多元进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总体平稳。(3)行业未来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到2020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0.4万公里(截止2017年为7.4万公里),天然气主干管网全部连通,储运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6.3万公里,天然气管道进口能力达到1500亿立方米,LNG接卸能力达到10000万吨,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结构更加优化,储运能力大幅提升。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公司以城镇燃气供应为主,拥有昌吉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昌吉市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公司的气源来自新疆油田的克乌线以及西二线的三工镇接收站。多气源的供应能有效的保障公司对下游用户的持续供气需求。公司具备较为全面的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其施工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GB1类、GB2类、GC类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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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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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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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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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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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供气量达到1.82亿立方米,同比上升4.60%;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长20.62%;全年新增居民用户8587户,新增工商业用户56户,小商业用户92户。截止报告期末,共有居民用户22万余户(通气点火数),工商业用户576户,小商业用户1825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3.67亿元,同比增长12.57%,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4,777万元,同比增长1.1%;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7.33%;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14.06%;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6,880万元,同比下降12.62%;热力热能销售收入1,198万元,同比增长12.9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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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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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变更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因政府单位的应收款项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均显著不同,对应的可收回性亦有很大差别,公司变更前的会计估计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实际应收款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对应收款项中的政府机构往来款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政府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的考虑公司现已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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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孙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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