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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6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全年预计及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

  单位:万元

  ■

  (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安装”)

  注册资本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鲁梅。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安装的总资产20,718万元,净资产7,0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51万元,净利润1,0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安装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场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物业的总资产378万元,净资产17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7万元,净利润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东方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物业”)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农畜产品、建材、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物业的总资产528万元,净资产3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5万元,净利润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邻里”)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邻里的总资产218万元,净资产1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元,净利润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邻里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集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集团的总资产70,090万元,净资产53,69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1万元,净利润4,0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开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开发的总资产40,952万元,净资产24,7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32万元,净利润5,0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开发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科技”)

  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港科技的总资产19,877万元,净资产1,5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67万元,净利润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新港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酒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酒店的总资产135元,净资产-29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万元,净利润-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酒店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春丽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建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勇。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开采销售;制造销售门窗、砖、金属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涂料、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制品、矿山机械制造及销售;门窗安装活动,瓷砖、炻砖、陶砖装饰活动,工程围栏装卸施工,木材加工;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建材的总资产8,416万元,净资产7,3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5万元,净利润2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环宇投资建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

  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

  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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