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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137.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4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766.6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448.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008.54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2,4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第10384号”鉴证报告。东方环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元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元

  ■

  注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尚未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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