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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17,9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070,050,000.00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110906066710102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本公司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和承销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30,646,385.6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7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该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募集资金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项目由本公司独立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110906066710102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1,177.60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177.60元。

  (四)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在正常履行中。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18号卫星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0,546,135.456元,其中中星18号卫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069,469,135.45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中信建投退还增值税费1,077,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546,135.45元,其中中星18号卫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69,469,135.45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如下:中星18号卫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57,353,614.39元,本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9,469,135.45元(包括部分利息收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9,469,135.45元。

  中星18号卫星项目目前进展概况如下:2019年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18号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本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2.5亿美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置换不包括截至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89,764,9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总计8,495,460.2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098号专项报告,认为中国卫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卫通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包括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3,193,698.66元以及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

  注2:2019年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18号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2.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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