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75%,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变革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拓展卫星综合信息服务。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46,422,541.18元,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169,622,973.6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4,521,439.72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422,541.1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4,521,439.7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主营业务为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卫星空间段资源、基础运营平台和地面应用平台,开展卫星固定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宽带接入、卫星机载通信、卫星船载通信等综合信息服务。通信卫星运营行业由于设施投资规模大、运维专业性强,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
公司致力于构建天地一体卫星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目前正处于转型开拓的重要变革期。公司基于对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的研判,瞄准重点行业应用,大力开展卫星互联网应用等综合信息服务;同时,公司未来几年的卫星建造支出还将保持在较高水平。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19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计划主要用于后续卫星建设、机载船载应用平台等重点领域,以促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和卫星综合信息服务领域业的发展。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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