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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文雪,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合伙人。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永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加入中兴华,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执行合伙人。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克东,中国注册会计。2018年10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19年保持一致。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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