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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公司对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格式、收入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及影响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以下变化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根据〔2017〕22号新收入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收入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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