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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昌吉市总体规划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5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009.9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累计投资金额7,223.88万元,募集资金投进度90.1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完成期自2020年5月延至 2021年5月,主要原因为:(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员工及安装施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部分加气站项目立项、备案等申报进展有所滞后,导致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暂时无法按期推进;(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公司在实施燃气管道建设时,采用了免维护直埋阀、远程监测预警单元设置等新技术、新设备,因该设备主要为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造成项目完成期有所延后。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1年5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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