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150人。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晶静,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杨雄,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刘晶晶,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9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比2018年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9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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