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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7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建立了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具备合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和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修订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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