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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 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持有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海公司”)10%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铭海公司45%股权、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铭海公司45%股权。现根据铭海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持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铭海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华通公司拟对铭海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10亿元, 年利率8%,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我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6号院1号楼五层L5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通公司认缴出资额28,000万元,持股比例10%;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6,000万元,持股比例45%;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6,000万元,持股比例45%。

  我司与其它股东方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营情况:铭海公司目前正在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HD00-0403-0061、0050、0031、0040、0046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工作,目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铭海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铭海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上年度没有对铭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铭海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为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铭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赵志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房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销售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日用杂货、卫生间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俱、灯具、小饰品、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4.45%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铭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铭海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铭海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铭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铭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铭海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铭海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对铭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铭海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铭海公司项目发展预期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铭海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参股公司北京铭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末,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85,852万元, 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72,703??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3,1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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