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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3,510,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00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228,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663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2,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655,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51%。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有673,510,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鹏、王建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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