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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 号和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的财会〔2017〕22号、于2019年5月9日颁布的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财会〔2019〕9 号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财会〔2019〕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按规定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上述修订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于2019年5月9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和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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