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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号)。2019年5月13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近期,国内宏观经济下行,药品零售需求增长放缓,公司周边地区的连锁药店密度较大且竞争日趋激烈。考虑到新设门店的投资风险加大,选址、租赁或购买合适店面耗时较多,且并购门店涉及的谈判调研、分析论证的周期较长,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以便后续更合理把握投资节奏,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在实施项目的时间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等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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