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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906,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生产经营服务网络,围绕“交通、市政、建筑、环境”四大业务板块,从事相应的规划、设计、咨询、研究、勘察、检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并重点专注于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服务,能够从事高等级公路、特大桥梁、水运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建筑工程、智能交通、岩土工程等专业的规划设计、咨询监理、勘察检测、项目管理等,为宜居城市建设和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

  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块包括规划咨询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类型。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为31,188.04万元,同比增长15.34%。其中,规划咨询及勘察设计收入为28,024.61万元,占总收入的89.86%;工程监理收入为2,757.10万元,占总收入的8.84%;项目管理收入为387.28万元,占总收入的1.24%;其他收入19.05万元,占收入的0.06%。

  规划咨询:包括战略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风景旅游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工)可研究、设计咨询、评估咨询(交通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等)、项目后评价以及战略政策研究、专题专项研究、科研开发、技术推广,专业软件开发等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专业包括公路、桥梁、港口河海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司勘察设计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两大专业。工程勘察业务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两个阶段,涉及交通、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和环保等行业,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试验、检测和监测等;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主要业务为公路行业、市政行业、水运行业、建筑行业和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等行业的设计,包括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港口、航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热力、建筑工程、风景园林、智能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工程等专业。

  工程监理:是通过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运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等专业的工程监理业务。

  项目管理:是通过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项目管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的过程。公司项目管理业务涉及公路、水运、市政、景观、环保、建筑等行业。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3、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自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市场区域持续拓展,专业领域不断延伸,取得的资质、涉猎的行业逐步增加。公司一直从事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业务方向

  ( 一) 行业发展形势

  从行业环境来看,国民经济迈入稳步增长阶段,“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建冀协同发展、海南自贸区等国家发展战略逐步推进,“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绿色、协调、创新、共享、开放”宗旨带来了发展路径与发展要素的根本性改变。未来,交通行业设计咨询服务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市政行业设计咨询服务发展潜力巨大;绿色、节能、环保领域、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设等业务领域将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工程总承包业务将成为重要的业务模式,进一步推动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对于基建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作为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因其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和满足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他行业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将担当起经济稳定增长的重任。同时,国家推行交通强国战略、新兴城市群战略、新型城镇、新农村建设等重要战略,“稳投资、补短板”相关政策蕴含巨大的发展机遇,中东部地区交通运输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投资仍保持较高增速。

  2019 年 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券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据专家分析,2020 年不纳入财政赤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有望达到甚至超过3万亿元,以支持地方投入稳投资、补短板领域。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全国范围内“新基建”投资将加快布局,随着大城市“1 小时交通圈”、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工程、智慧交通、生态环保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将成为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公司必须在宏观调控中谋定方位,把握机会,苦练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

  勘察设计行业的业务壁垒和区域壁垒正不断打破,“全过程”咨询导向,产业链有望进一步延伸。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集项目投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一站式的集成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孕育而生,并将成为未来工程咨询的主要发展方向。

  随着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设计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剧,竞争进一步加剧,勘察设计行业正在加速推进重组整合,正在并且还将持续对行业格局造成深远影响。特别是在与资本市场对接后,国内少部分工程设计企业抢先把握机遇,加快进行并购重组,快速进行产业、区域的布局,进行新技术的投资和研发,在综合实力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并形成新的竞争门槛。

  (二)公司业务方向

  新形势下,公司的主营业务由传统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向覆盖工程建设产业链全过程的规划、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升级,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链长度。随着行业的市场格局从条块分割向一体化方向转变,企业核心能力也逐步向技术、管理、资本运作等综合能力转变。同时,面临新的商业生态环境、新的发展形势,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态势正逐步向专业化、一体化、综合化方向转型,公司的发展模式也将从“技术+资本+管理””等路径来综合考虑,一是通过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等内生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并购等外延式发展助力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化发展进程。

  未来,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一流的设计咨询集团,肩负“让城市更宜居,让世界更畅通”的使命,围绕宜居城市建设和交通强国建设,为全国各地承担综合交通与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设计咨询工作,为宜居城市建设和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链,对接国家新基建,聚焦智慧交通、试验检测、生态环境等领域,进一步做强做优公司,为公司员工、股东带来价值回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在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策措施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公司审时度势,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服务宜居城市和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为己任,努力为政府和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咨询与服务。

  (一)主营业务持续增长。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1,188.04万元,同比增长15.34%。其中,规划咨询及勘察设计收入为28,024.61万元,占总收入的89.86%;工程监理收入为2,757.10万元,占总收入的8.84;项目管理收入为387.28万元,占总收入的1.24%;其他收入19.05万元,占收入的0.06%。

  (二)全国经营格局形成。2019年,公司继续加快全国经营网络布局,构建“市内重点经营+省内区域经营+省外大区经营”以及“集团/事业部/生产所三级经营”多元立体经营模式,实现联合经营、全业务经营、技术经营多方位互联互动。2019年,公司市内、省内、省外市场营收比为38%、40%、22%。市内业务保持较高增长,省内区域、省外大区经营成效明显。从市场布局情况分析,省内市场已涵盖13个地级市,100多个县区;省外市场包括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西藏、河北、甘肃、青海、江西、浙江、安徽、山东等省市。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2019年,公司积极对接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链,努力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一是勘察设计、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业务保持稳增长态势,智慧交通业务全面开启;二是城市规划、生态环境、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兴业务进一步拓展;三是培育“设计+”新发展理念,在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业务领域持续推进,同时,公司重点关注智慧交通、智能检测、生态环境等新业务领域,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重大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在手重大项目进展顺利。一是 341省道无锡马山至宜兴周铁段快速路项目,路线全长15.763公里,其中下穿竺山湖湖底隧道长7.74公里,宽41.1米,为目前江苏省内干线公路最长最宽的湖底隧道。?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大缩短溧水、溧阳和宜兴等苏南西南部片区至无锡、苏州和上海地区时间,提高效率。二是312国道无锡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47.6公里,其中高架快速路27.8公里,地面快速路19.8公里,沿线涉及环太湖高速、沪宁高速、锡宜高速、金城路、高浪路、通江大道、锡澄运河、京杭运河、直湖港、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铁路、新长铁路等重要节点,建设条件复杂,工程难度大。本项目建设对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特别是苏锡常一体化,支撑无锡城市新发展,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和能级将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无锡至太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路线全长约50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该项目沿线交叉路网密集,桥隧比例高达65%,环保要求高,工程规模大。四是环太湖高速公路南泉互通至华庄互通段路改隧工程,路线全长2.704公里,全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为进一步发挥无锡滨湖优势,彰显山水特质和湖湾特色,促进生态城市发展,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湖湾型”长三角现代化国际化区域中心城市,将环太湖高速公路由地面改造成地下,体现生态环保的新理念。五是海门江海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咨询及施工监理一体化服务项目是公司开展全过程咨询的重要试点项目,该工程概算33亿元,目前工程按计划正有序推进。六是扬州站西路上跨新万福路立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价格9220.63万元,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设计技术优势及项目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了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

  (五)资质等级不断提升。2019年,公司获取了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成为公路行业的最高设计资质;参股子公司浙江科欣取得了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升了公司水运设计咨询能力;检测公司取得了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

  (六)投资建设取得进展。公司坚持“技术+资本”双轮驱动,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模式。201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设辉通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公司旨在立足智慧停车技术前沿,为城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及智慧停车运营服务提供集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和运营为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投资参股的浙江科欣发展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取得投资实效。

  (七)科技创新取得硕果。2019年,公司获得江苏省第十八届优秀工程设计奖13项、省土木建筑科技奖1项;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设计奖11项、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奖24项。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1项、 “姑苏杯”优质工程奖1项。在科研开发方面,公司在交通部立项1项,在市科技局、科协、住建局科研立项5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7项;还获得了“无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019年,公司还主办了“交通强国、科技领航——港珠澳大桥建设理念和科技创新报告会”;协办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助力高质量高层发展研讨会”,努力提升江苏中设的行业影响力。

  (八)企业管理更为科学。公司整合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全面启动业务升级,以“项目管理的平台化、数字化、精准化”为基础,构建了面向客户的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着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产品与服务。2019 年,公司启动 ERP 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构建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平台,促进业务流程高效运转、生产协同规范有序。同时,公司进一步深化金牌服务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做客户所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三全”服务,最终实现 “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 的金牌服务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需对本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事项,本公司无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影响如下: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B.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C.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6月,本公司与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中设辉通智慧停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MA1YM9QG0B,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军。本公司持股比例51%,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按照中设辉通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102万元人民币,南京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设辉通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9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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