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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修改及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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