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3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0年4月17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为梁宏斌先生,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0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0年审计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在房地产、能源矿业、影视文化、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侯捷先生,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00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拥有20年审计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在房地产、医药、食品、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拟签字会计师王辉达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0年执业经验,在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上市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0万元,较2018年度减少人民币50万元。2020年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厘定相应费用,最终审计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 (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军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4年2月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姜永青,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合伙人。从1994年1月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4年1月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公共会计师,授薪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审计、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4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张军书为另一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如上述公告内容。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情况
2019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0年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立信厘定相应费用,最终审计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2020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及立信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安永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安永和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 上述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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