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39,603,365.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2,102,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146,227.2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58%。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478,0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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