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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5.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6.财政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对2019年初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数据

  ■

  2)母公司数据:

  ■

  (5)根据财会〔2019〕6号及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2019年初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

  ■

  2)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如下:

  ■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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