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437,432.17元,其中:2019年11月13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72,785,676.77 元,此部分资金已转账至母公司基本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31,707,915.40元;2019年12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5,943,840.00元。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604,598,244.60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04,661,190.20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234,661,190.20元,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00.00元。两者之间差异62,945.60元,系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4,332.97元扣除手续费1,387.37元后利息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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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募投支出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72,785,676.77元,与实际银行支付金额272,785,700.00元差异为23.23元,差异系公司按照尾数取整方式转款导致;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6,559,222.99元,与实际银行支付金额16,558,073.10元差异为1,149.89元,差异系银行扣除转账手续费1,126.66元及抵减注1的23.23元差异共同导致;
3、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且与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四方监管账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0,731.84元转至公司基本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0,731.84元转回至子公司四方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74197302498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1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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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结余金额62,945.60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64,332.97元,扣除2019年度手续费1,387.37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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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1,707,915.40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将31,707,915.4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19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11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0年4月19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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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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